申请执行人:韩文学。被执行人:杨学峰。
解除对被执行人杨学峰名下轿车(车牌号:鲁G、鲁G)两辆、面包车(车牌号:鲁V)一辆的查封。本裁定书送达后立即生效。
审判员:马骏
书记员:张志友
引用法律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45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规定》第三十一条
执行 · 执行实施 · 20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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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执行人:韩文学。被执行人:杨学峰。
解除对被执行人杨学峰名下轿车(车牌号:鲁G、鲁G)两辆、面包车(车牌号:鲁V)一辆的查封。本裁定书送达后立即生效。
审判员:马骏
书记员:张志友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45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规定》第三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