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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行 · 执行实施 · 2013

周广波生命权、健康权、身体权纠纷执行案裁定书

(2013)岱执字第1152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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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行文书2013年文书执行实施程序

申请执行人周广波,男,汉族,1985年1月13日出生。被执行人王军清,男,汉族,1978年2月2日出生。

申请执行人周广波申请执行王军清健康权纠纷一案,本院依据发生法律效力的(2013)岱民初字第1275号民事判决书,于2013年10月30日立案执行。在执行过程中,于2013年12月16日依法扣划被执行人2770.00元,强制被执行人履行完毕本案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为此,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六)项之规定,裁定如下:

终结(2013)岱民初字第1275号民事判决书的执行。本裁定书送达后立即生效。

审判长:崔杰审判员:徐建审判员:王玉琪

书记员:冯少岩

引用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