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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行 · 执行实施 · 2013

周先勇与程绍祥执行裁定书

(2013)肥西执字第00836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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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行文书2013年文书执行实施程序安徽省肥西县人民法院文书

申请执行人周先勇,男,1977年8月17日出生,汉族,住肥西县紫蓬山旅游开发区。被执行人程绍祥,男,1975年11月5日出生,住肥西县紫蓬山旅游开发区。

本院依据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2013)肥西民一初字第01972号民事判决书,但被执行人至今未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四条的规定,裁定如下:

一、查封被执行人程绍祥其妻黄艳名下的皖A号现代车一辆。二、查封期间不得处分、毁损。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审判长:袁飞审判员:张正满审判员:顾宗虎

书记员:朱敏

引用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