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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行 · 执行实施 · 2013

陈磊与兰润年申请承认与执行法院判决、仲裁裁决案件执行裁定书

(2013)包执字第00895-5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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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行文书2013年文书执行实施程序

申请执行人陈磊,男,汉族,1985年4月7日出生,自由职业者,住合肥市包河区。被执行人兰润年,男,1963年4月27日出生,汉族,系合肥市蓝氏特种玻璃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住合肥市庐阳区。

拍卖被执行人兰润年名下位于合肥市站西路君临大厦(2620.2621)合产字第110068670号,(2622.2623)合产字第110068672号,(2619)合产字第110068673号成套住宅室内物品。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执行员徐勇

书记员:孟堃

引用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四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七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拍卖、变卖财产的规定》第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