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人刘方舟,男,1993年5月22日出生,汉族,无业,户籍地北京市西城区。委托代理人刘红,男,1969年12月11日出生,汉族,住北京市宣武区。被申请人朱乾,男,1979年3月4日出生,汉族,住江苏省洪泽县。
解除对×××的铃木牌普通二轮摩托车一辆的查封。
审判长:董晓宇人民陪审员:李德祥人民陪审员:卢桂萍
书记员:夏萌
引用法律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一百零九条
刑事 · 一审 · 20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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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人刘方舟,男,1993年5月22日出生,汉族,无业,户籍地北京市西城区。委托代理人刘红,男,1969年12月11日出生,汉族,住北京市宣武区。被申请人朱乾,男,1979年3月4日出生,汉族,住江苏省洪泽县。
解除对×××的铃木牌普通二轮摩托车一辆的查封。
审判长:董晓宇人民陪审员:李德祥人民陪审员:卢桂萍
书记员:夏萌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一百零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