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复议人李增慧,男,53岁,汉族,住磴口县。被申请复议人刘晓林,男,64岁,汉族,住磴口县。
申请复议人李增慧不服磴口县人民法院(2013)磴执字第434号民事裁定,向本院申请复议。本院依法组成合议庭对此案进行了审查,现已审查终结。
本院经审查认为,磴口县人民法院作出的(2013)磴执字第434号民事裁定程序错误。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二十五条、第一百五十四条一款十一项之规定裁定如下:
撤销磴口县人民法院(2013)磴执字第434号民事裁定。由磴口县人民法院对本案重新进行审查。
审判长:董荣审判员:韩宾审判员:任明强
书记员:杨锐
引用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二十五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