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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行 · 执行实施 · 2013

申请执行人段文勇与被执行人戴培贤追索劳动报酬纠纷一案执行裁定书

(2013)莱州执字第998-1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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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行文书2013年文书执行实施程序追索劳动报酬纠纷文书山东省莱州市人民法院文书

申请执行人段文勇,男,1958年1月21日出生,汉族,农民,住莱州市。被执行人戴培贤,男,1977年3月17日出生,汉族,农民,住莱州市。

申请执行人段文勇与被执行人戴培贤追索劳动报酬纠纷一案,申请执行人段文勇以本院(2013)莱州民初字第909号民事判决已经发生法律效力、被执行人戴培贤拒绝履行为由申请执行,本院已受理并依法向被执行人发出执行通知,责令被执行人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但被执行人至今未履行。经查被执行人戴培贤有车辆可供执行。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条、第二百四十四条的规定,裁定如下:

扣押被执行人戴培贤所有的汽车一辆。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审判员:邓惠军

书记员:李洪舜

引用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