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执行人:池州市银通担保股份有限公司。被执行人:桂立峰,男,1970年3月生,汉族,住池州市贵池区。被执行人:姚力,男,1968年5月生,汉族,住池州市贵池区。
本院作出(2013)贵执字第00851执行裁定书,依法冻结姚力银行存款人民币4253.69元。现因执行需要,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规定》第三十一条第六项,裁定如下:
解除冻结姚力银行存款人民币4253.69元。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执行员王红梅
书记员:江浩
引用法律
《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规定》第三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