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执行人:池州市银通担保股份有限公司。被执行人:桂立峰,男,1970年3月生,汉族,住池州市贵池区。被执行人:姚力,男,1968年5月生,汉族,住池州市贵池区。
申请人池州市银通担保股份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桂立峰、姚力担保追偿权纠纷一案,池州市贵池区人民法院已作出(2010)贵民二初字第01229号民事调解书,现该法律文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因被执行人未履行该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二条的规定,裁定如下:
冻结被执行人姚力银行存款人民币4253.69元。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执行员王红梅
书记员:江浩
引用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