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人:马红刚,男,生于1974年12月10日。被执行人:杨永刚,男,生于1984年1月10日。
关于马红刚诉杨永刚公路货物运输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作出的(2013)陇民初字第00079号民事调解书中确定:由杨永刚给付马红刚下欠货款及运费12000元,于调解生效后当即履行完毕。调解生效后,杨永刚未自动履行,马红刚向本院申请执行。本案在执行过程中,马红刚与杨永刚达成了执行和解协议,现已按协议履行完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六)项之规定,裁定如下:
终结陇县人民法院(2013)陇民初字第00079号民事调解书的执行。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审判员:张德前
书记员:魏培峰
引用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