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执行人王素温,女,1939年3月8日出生,汉族,饶阳县人。被执行人刘建设,男,44岁,汉族,饶阳县人。
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王素温与被执行人刘建设赡养纠纷一案中,本案在执行过程中,经家属调解,双方达成一直和解意见,同意结案。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六项的规定,裁定如下:
终结河北省饶阳县人民法院作出的(2010)饶民初字第169号判决书的执行。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审判长:赵旭光审判员:刘云峰审判员:索志新
书记员:王玉珠
引用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