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执行人鸡东县水务局。法定代表人赵晓东,职务局长。被执行人双源音像。
申请执行人鸡东县水务局于2013年12月2日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被执行人双源音像行政征收一案,并提供了证明该具体行政行为合法的材料。本院依法组成合议庭,对该具体行政行为的合法性进行了审查,经评议,本院认为,申请执行的具体行政行为适用法律正确,证据充分,程序合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六十六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九十三条规定,裁定如下:
准予强制执行。本裁定书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审判长:朱洪侠审判员:周晓华审判员:徐德发
书记员:陈茜
引用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六十六条、《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九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