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文书资料库COURT DOCUMENT ARCHIVE
返回执行文书

执行 · 执行实施 · 2013

鸡东县水务局申请执行鸡东县惠民农业机械有限公司行政征收一案执行裁定书

(2014)鸡东行执字第14号

CONTINUE BROWSING

继续浏览相关文书

执行文书2013年文书执行实施程序行政行为文书

申请执行人鸡东县水务局。法定代表人赵晓东,职务局长。被执行人鸡东县惠民农业机械有限公司。

准予强制执行。本裁定书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审判长:朱洪侠审判员:周晓华审判员:徐德发

书记员:陈茜

引用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六十六条、《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九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