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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 · 一审 · 2013

原告黄某、谢某某不服汨罗市人口和计划生育局行政征收的裁定书

(2013)汨行初字第110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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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文书2013年文书一审程序行政征收文书湖南省汨罗市人民法院文书

原告黄某,男,19XX年4月16日出生,汉族,农民,住汨罗市X村。原告谢某某,女,19XX年9月9日出生,汉族,农民,住址同上。被告汨罗市人口和计划生育局。法定代表人何某某,该局局长。

原告黄某、谢某某诉被告汨罗市人口和计划生育局行政征收一案,在审理过程中,原告要求撤回对被告汨罗市人口和计划生育局的起诉。

本院认为,原告黄某、谢某某申请撤回对被告汨罗市人口和计划生育局的起诉,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五十一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黄某、谢某某撤回对被告汨罗市人口和计划生育局的起诉。案件受理费50元,减半收取25元,由原告承担。

审判长:许燕审判员:马雁人民陪审员:周玉俊

书记员:杨薇

引用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五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