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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行 · 执行实施 · 2013

渭南市临渭区环境保护局与陕西华苑置业有限公司非诉执行执行裁定书

(2013)临行执字第00016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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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行文书2013年文书执行实施程序行政处罚文书渭南市临渭区人民法院文书

申请执行人渭南市临渭区环境保护局(下称区环保局)。

住所地:老城街农园路**。法定代表人张效林,局长。委托代理人朱振兴,系该局环境监察大队。被执行人陕西华苑置业有限公司。住所地:临渭区宣化路北段。法定代表人鱼冬玲,经理。申请执行人区环保局向本院提出申请,要求强制执行其作出的渭临环罚字(2013)07号《行政处罚决定书》。本院受理申请执行人区环保局申请被执行人陕西华苑置业有限公司行政处罚决定非诉执行一案,本案在执行过程中,申请人区环保局于2013年10月23日向本院提出撤销执行申请。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一)项之规定,裁定如下:

对申请执行人渭南市临渭区环境保护局申请被执行人陕西华苑置业有限公司行政处罚决定非诉执行一案终结执行。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审判长:刘晓静审判员:马荣审判员:孙兴盛

书记员:索坛梅

引用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