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文书资料库COURT DOCUMENT ARCHIVE
返回民事文书

民事 · 二审 · 2013

中国音像著作权集体管理协会与温州盛世至尊娱乐有限公司著作权权属、侵权纠纷二审民事裁定书

(2013)浙知终字第76号

CONTINUE BROWSING

继续浏览相关文书

民事文书2013年文书二审程序著作权权属、侵权纠纷文书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文书

上诉人(原审被告)温州盛世至尊娱乐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季绍清。被上诉人(原审原告)中国音像著作权集体管理协会。法定代表人王化鹏。委托代理人(特别授权代理)王利民。

本院在审理上诉人温州盛世至尊娱乐有限公司与被上诉人中国音像著作权集体管理协会著作权侵权纠纷上诉一案中,上诉人温州盛世至尊娱乐有限公司既未在原审判决告知的上诉期届满后七日内预交上诉案件受理费,也未提出司法救助申请。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十一)项,《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第二十二条第二款、第四款之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按上诉人温州盛世至尊娱乐有限公司自动撤回上诉处理。本裁定为终审裁定。

审判长:王亦非代理审判员:何琼代理审判员:王晓波

书记员:郝梦君

引用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第二十二条第二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