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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行 · 执行实施 · 2013

䈘某继承纠纷执行案裁定书

(2012)丰执字第809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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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行文书2013年文书执行实施程序继承纠纷文书河北省唐山市丰润区人民法院文书

申请人刘某,农民,唐山市丰润区姜家营乡杨家铺村。被执行人杨某,农民。

本院在执行刘某诉杨某婚姻、家庭、继承纠纷一案中,被执行人自动履行完毕。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六项之规定,裁定如下:

终结唐山市丰润区人民法院(2005)丰民初字第1756号民事判决书的执行。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审判长:王爱敏审判员:郭双武审判员:王荣禄

书记员:张振忠

引用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