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人黄健,男,19XX年XX月XX日出生,住广西田东县平马镇四平村XX屯。申请人梁玖,男,19XX年XX月XX日出生,住广西田东县平马镇乐德路。被执行人罗科军,男,19XX年XX月XX日出生,住广西田东县作登瑶族乡XX村。
申请执行人黄健、梁玖与被执行人罗科军租赁合同纠纷一案,现已经执行完毕。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十一)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一百零八条第(1)项的规定,裁定如下:
广西壮族自治区田东县人民法院(2011)东民二初字第287号民事判决书、百色市中级人民法院(2012)百中民一终字第463号民事判决书及本院立案执行的(2013)东法执字第131号案已经执行完毕,予以结案。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执行员莫愈鸿
书记员:黄娇芬
引用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一百零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