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执行人孙红双,男,46岁。被执行人杨军利,男,55岁。被执行人张建仓,男,54岁。
本院依据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富锦市人民法院(2012)富民商初字第1688号民事调解书,于2013年4月16日立案受理了申请执行人孙红双申请执行被执行人杨军利、张建仓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在案件执行过程中,被执行人履行了法律文书确定的给付义务,此案已全部执行完毕。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六)项的规定,裁定如下:
终结富锦市人民法院(2013)富法执字第487号的执行。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执行员王洪成
书记员:尚进宝
引用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