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文书资料库COURT DOCUMENT ARCHIVE
返回执行文书

执行 · 执行实施 · 2013

崔光军与李占祥、胡小玲民间借贷执行裁定书

(2013)神法执字第00648号

CONTINUE BROWSING

继续浏览相关文书

执行文书2013年文书执行实施程序民间借贷纠纷文书陕西省神木县人民法院文书

申请执行人崔光军,男,1974年09月03日出生,汉族,陕西省神木县人。被执行人李占祥,男,1962年2月08日出生,汉族,内蒙古杭锦旗人。被执行人胡小玲,女,1972年2月7日出生,汉族,陕西省神木县人。

终结本院(2012)神民初字第02334号民事调解书的执行。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审判长:崔建国审判员:王志新审判员:王进国

书记员:王军

引用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