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执行人崔光军,男,1974年09月03日出生,汉族,陕西省神木县人。被执行人李占祥,男,1962年2月08日出生,汉族,内蒙古杭锦旗人。被执行人胡小玲,女,1972年2月7日出生,汉族,陕西省神木县人。
终结本院(2012)神民初字第02334号民事调解书的执行。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审判长:崔建国审判员:王志新审判员:王进国
书记员:王军
引用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
执行 · 执行实施 · 20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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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执行人崔光军,男,1974年09月03日出生,汉族,陕西省神木县人。被执行人李占祥,男,1962年2月08日出生,汉族,内蒙古杭锦旗人。被执行人胡小玲,女,1972年2月7日出生,汉族,陕西省神木县人。
终结本院(2012)神民初字第02334号民事调解书的执行。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审判长:崔建国审判员:王志新审判员:王进国
书记员:王军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