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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行 · 执行实施 · 2013

韩某某与刘某某、拓某某民间借贷纠纷执行裁定书

(2013)横法执字第00224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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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行文书2013年文书执行实施程序民间借贷纠纷文书陕西省横山县人民法院文书

申请执行人韩某某。被执行人刘某某。被执行人拓某某。

终结横山县人民法院(2013)横民初字第00583号民事判决书的执行。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审判长:李春审判员:谢加富审判员:侯斌

书记员:李荫龙

引用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