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执行人黄强,男,汉族。被执行人向克信,男,汉族。被执行人蒋蓉萍,女,汉族。
一、冻结、划拨被执行人向克信、蒋蓉萍的银行存款人民币154300元,或查封、扣押并拍卖、变卖相应价值的财产或扣留、提取相应价值的收入。二、被执行人向克信、蒋蓉萍自2013年11月16日起至上述欠款本金履行时止,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利率的两倍向申请执行人支付迟延履行利息。
审判长:龚万青审判员:余晓审判员:马晓曦
书记员:吴隽
引用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三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四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