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执行人赵建武,男,1972年4月16日生,汉族。被执行人司金全,男,1965年8月11日生,汉族。
申请执行人赵建武与被执行人司金全民间借贷纠纷一案,郑州市惠济区人民法院作出的(2010)惠民二初字第382号民事调解书已发生法律效力,申请人赵建武于2013年6月27日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本案在执行过程中,经查,被执行人司金全无可供执行财产。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六项之规定,裁定如下:
终结本次执行程序。本裁定一经送达,即发生法律效力。
审判长:张霄鹏审判员:弓永亭审判员:武建国
书记员:常磊
引用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