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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行 · 执行实施 · 2013

杨留英与杨志强民间借贷纠纷执行裁定书

(2013)惠执字第350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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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行文书2013年文书执行实施程序民间借贷纠纷文书河南省郑州市惠济区人民法院文书

申请执行人杨留英,女,1955年9月14日生,汉族。被执行人杨志强,男,1972年9月23日生,汉族。

申请执行人杨留英与被执行人杨志强民间借贷纠纷一案,郑州市惠济区人民法院作出的(2013)惠民二初字第199号民事调解书已发生法律效力,申请人杨留英于2013年8月8日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本案在执行过程中,经查,被执行人杨志强无可供执行财产。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六项之规定,裁定如下:

终结本次执行程序。本裁定一经送达,即发生法律效力。

审判长:张霄鹏审判员:弓永亭审判员:武建国

书记员:常磊

引用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