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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行 · 执行实施 · 2013

牛进业诉危书林民间借贷纠纷执行裁定书

(2012)新密执字第574-1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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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行文书2013年文书执行实施程序民间借贷纠纷文书河南省新密市人民法院文书

申请执行人牛进业,男,汉族。被执行人危书林,男,汉族。

本院依据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2012)新密民一初字第1256号民事调解书,在执行牛进业诉危书林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于2012年6月18日向被执行人发出执行通知书,责令其在接到执行通知书后三日内履行民事调解书所确定的义务,但被执行人至今仍未履行。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二条、第二百四十三条、第二百四十四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冻结、划拨被执行人危书林银行存款160000元或查封、扣押、扣留、提取其同等价值的财产或收入。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审判长:张建军审判员:胡新朝审判员:秦晓东

书记员:李圣洁

引用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三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