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执行人:刘XX 被执行人:戴XX、王XX
上列当事人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我院于2014年5月6日审结。该案(2014)市中民初字第221号民事判决书已立案执行,为保证该案的执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四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依法冻结被执行人王XX银行存款3万元。本裁定书一经送达,即发生法律效力。执行员兰孝嘉
书记员:李兴
引用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四条
执行 · 执行实施 · 20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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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执行人:刘XX 被执行人:戴XX、王XX
上列当事人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我院于2014年5月6日审结。该案(2014)市中民初字第221号民事判决书已立案执行,为保证该案的执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四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依法冻结被执行人王XX银行存款3万元。本裁定书一经送达,即发生法律效力。执行员兰孝嘉
书记员:李兴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