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文书资料库COURT DOCUMENT ARCHIVE
返回执行文书

执行 · 执行实施 · 2013

李军宙民间借贷纠纷执行案裁定书

(2013)即调执字第58号

CONTINUE BROWSING

继续浏览相关文书

执行文书2013年文书执行实施程序民间借贷纠纷文书山东省即墨市人民法院文书

申请执行人:李军宙。被申请执行人:王印。

本院在执行申请人李军宙与被申请执行人王印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因被执行人下落不明且无财产可供执行,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六)项规定,裁定如下:

终结(2012)即民初字第5731号民事调解书的本次执行。本裁定书送达后立即生效。

审判长:王冬梅审判员:周学成审判员:张涛

书记员:胡志喜

引用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