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执行人张明。被执行人袁克玖,现下落不明。被执行人张迎花(系被告袁克玖之妻),现下落不明。被执行人栾鸿先,现下落不明。被执行人林天太(泰),现下落不明。
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张明与被执行人袁克玖、张迎花、栾鸿先、林天太(泰)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五百一十九条的规定,裁定如下:
终结(2012)即民初字第2860号民事判决书本次程序的执行。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审判长:金旭亮审判员:张春波审判员:于周旭
书记员:李正强
引用法律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五百一十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