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人王庆宏,男,汉族。被执行人卫峻溥,男,汉族。
本院在执行王庆宏申请执行卫峻溥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经本院研究,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第二百一十八条、第二百二十条的规定,裁定如下:
查封、冻结、扣押被执行人卫峻溥存款80万元或同等价值财产。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审判长:常波审判员:刘立铭审判员:孔希
书记员:郭浩
引用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第二百一十八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第二百二十条
执行 · 执行实施 · 20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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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人王庆宏,男,汉族。被执行人卫峻溥,男,汉族。
本院在执行王庆宏申请执行卫峻溥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经本院研究,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第二百一十八条、第二百二十条的规定,裁定如下:
查封、冻结、扣押被执行人卫峻溥存款80万元或同等价值财产。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审判长:常波审判员:刘立铭审判员:孔希
书记员:郭浩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第二百一十八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第二百二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