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执行人丁向范,男,汉族,无职业。被执行人磐石市博仁医院。
申请执行人丁向范与被执行人磐石市博仁医院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磐石市人民法院于2012年6月26日作出(2012)磐民二初字第149号民事判决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申请执行人丁向范于2013年1月5日向本院申请执行,本院于2013年1月5日立案执行。本案在执行过程中,申请执行人于2013年3月30日向本院申请撤回执行申请。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一款的规定,裁定如下:
磐石市人民法院(2012)磐民二初字第149号民事判决书终结执行。本裁定送达后立即发生法律效力。
审判长:张少华审判员:杨润明代理审判员:王长春
书记员:司桂春
引用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一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