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执行人武烁通,男,1979年1月6日出生,汉族,武强县人。被执行人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泊头支公司。负责人杨建林,该公司经理。
本院在执行武烁通与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泊头支公司为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中,被执行人自动履行了判决义务。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的规定,裁定如下:
终结(2013)衡民一终字第279号民事调解书的执行。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审判长:王宁审判员:郭坤奇代审判员:徐小勇
书记员:麻智楠
引用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