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执行人邢栓,男,1981年10月9日出生,汉族,黑龙江省人。被执行人朱建飞,男,1986年8月7日出生,汉族,莱西市人。
上列当事人间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案号(2011)西民初字第3457号]一案,执行过程中,双方当事人达成执行和解协议,现给付义务履行完毕。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一百零八条第(4)项的规定,裁定如下:
莱西市人民法院(2011)西民初字第3457号民事判决书确定的内容全部执行完毕,予以结案。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审判长:宫良基审判员:高培峰审判员:任永谦
书记员:姜俊杰
引用法律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一百零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