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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行 · 执行实施 · 2013

关于申请执行人彭俊峰与被执行人袁立华服务合同纠纷执行一案的执行裁定书

(2013)武执字第00154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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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行文书2013年文书执行实施程序服务合同纠纷文书湖南省常德市武陵区人民法院文书

申请执行人彭俊峰。被执行人袁立华。

冻结、划拨被执行人袁立华银行存款6768元或查封、扣押其等值的其他财产。本裁定书送达后立即生效。执行员孙晓云

代理书记员:郑恋

引用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四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