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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行 · 执行实施 · 2013

赵文进与郧县保安服务公司保安服务合同纠纷执行裁定书

(2013)鄂郧县执字第00300-1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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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行文书2013年文书执行实施程序服务合同纠纷文书湖北省郧县人民法院文书

申请执行人赵文进,男,1958年1月1日出生,汉族,湖北省郧县人,居民。被执行人郧县保安服务公司。住所地:郧县城关镇兴郧西街12号。法定代表人胡兴驰,该公司经理。

终结湖北省郧县人民法院(2013)鄂郧县民一初字第00026号民事判决书的执行。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审判长:龚红奎审判员:李泽审判员:贺兴涛

书记员:李艺

引用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