罪犯黄某某,男,1975年11月3日出生,仙游县人,汉族,小学文化,农民,现在仙游县看守所服刑。
福建省仙游县人民法院于2013年10月12日作出(2013)仙刑初字第539号刑事判决,以该犯犯故意毁坏财物罪,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其刑期自2013年8月19日起至2014年1月22日止。该判决发生法律效力后,该犯于2013年10月23日交付执行。执行机关莆田市公安局于2013年12月24日提出假释建议书,建议对该犯予以假释,报送本院审理。本院依法组成合议庭进行了审理,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本院认为:罪犯黄某某犯故意毁坏财物罪,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其刑期届满日期为2014年1月22日,执行机关对该犯提出假释建议时,其余刑不足一个月,不符合假释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七十九条规定,决定如下:
将莆公假(2013)002号假释建议书退回执行机关莆田市公安局。
引用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七十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