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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行 · 执行实施 · 2013

西藏龙威工贸有限公司与西藏楚天装饰工程有限公司承揽合同纠纷其他执行裁定书

(2013)城执字第866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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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行文书2013年文书执行实施程序承揽合同纠纷文书西藏自治区拉萨市城关区人民法院文书

申请人西藏龙威工贸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西藏楚天装饰工程有限公司承揽合同纠纷一案,我院于2007年7月4日作出的(2006)城民二初字第129号民事判决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权利人西藏龙威工贸有限公司于2007年10月30日向本院申请执行。

本案在执行过程中申请人西藏龙威工贸有限公司未能向本院提供被执行人西藏楚天装饰工程有限公司可供人民法院执行的财产线索。本案标的49027元至今尚未执行,本次执行终结后如发现被执行人西藏楚天装饰工程有限公司有可供人民法院执行的财产线索,申请人西藏龙威工贸有限公司可以再次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请执行并不受申请执行期限的限制。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六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一百零八条第二项的规定,裁定如下:

我院作出的(2006)城民二初字第129号民事判决书终结本次执行。本裁定书送达后立即生效。执行员才旺格列

书记员:宋楠

引用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一百零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