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执行人顾祖斌,男,1968年7月23日出生,汉族。被执行人西安市阿房建筑工程公司。
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顾祖斌与被执行人西安市阿房建筑工程公司承揽合同纠纷一案中,权利人顾祖斌依据已经生效的(2013)西民四终字第00350号民事判决,于2013年8月22日向本院申请执行,执行标的为371720元及利息。执行中,双方当事人达成和解协议,申请执行人同意被执行人分期履行付款义务,并向本院申请终结本次执行程序,本院依法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六)项、第二百五十八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本院(2013)未执字第01599号案件本次执行程序终结。如被执行人未按约定履行付款义务,申请执行人可再次申请立案执行。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执行长刘瑜执行员王新君执行员王宝娟
书记员:李静波
引用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