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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行 · 执行实施 · 2013

江苏明珠投资担保有限公司房屋买卖合同纠纷执行案裁定书

(2013)新执字第1778-1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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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行文书2013年文书执行实施程序房屋买卖合同纠纷文书

申请执行人江苏明珠投资担保有限公司,住所地连云港市新浦区苍梧路35号。法定代表人尚开军,该公司董事长。被执行人连云港市云府拍卖有限公司,住所地连云港市新浦区郁州南路99号华阳房产丽都佳园A1号楼4层。法定代表人曹康,该公司总经理。委托代理人刘永杰,江苏四季青律师事务所律师

本案在执行过程中,因被执行人拒不协助申请执行人办理过户手续。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一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将连云港市云府拍卖有限公司所有的位于新浦区华阳房产丽都佳园A1号楼4层写字楼(丘号02491012-54)房产过户至江苏明珠投资担保有限公司名下。本裁定书送达后立即生效。执行长汤茂忠执行员赵志坚执行员杨友满

书记员:刘玉梅

引用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