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执行人:李忠武,男,1974年6月28日出生,汉族,农民,住吉林市丰满区。委托代理人:王国平,吉林市诚城法律服务所法律工作者。被执行人:李满奎,男,1955年2月15日出生,汉族,农民,住吉林市丰满区。
李忠武申请执行李满奎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一案,该案在执行过程中,因被执行人下落不明,暂无财产可供执行,本案终结执行,保留债权。故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六)项之规定,裁定如下:
吉林市丰满区人民法院(2012)吉丰民一初字第396号民事判决书终结本次执行程序。本裁定书送达后立即发生法律效力。
审判长:曲德宽审判员:李玉民代理审判员:王昊
代理书记员:高瑞野
引用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