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执行人:汤传胜,男,1967年12月生,汉族,住安徽省池州市贵池区。被执行人:中太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李文健,该公司董事长。
本院作出(2013)贵执字第00737执行裁定书,依法冻结中太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银行存款人民币350000元。现因执行需要,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规定》第三十一条第六项,裁定如下:
解除冻结中太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银行存款人民币350000元。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执行员杜志鹏
书记员:江浩
引用法律
《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规定》第三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