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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行 · 执行实施 · 2013

燕录锁与李占波居间合同执行裁定书

(2013)晋执字00353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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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行文书2013年文书执行实施程序居间合同纠纷文书河北省晋州市人民法院文书

申请执行人燕录锁被执行人李占波,

终结我院(2013)晋执字第00353号案件的本次执行程序。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审判长:赵永定审判员:尹双凯审判员:李志杰

书记员:王占世

引用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