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执行人燕录锁被执行人李占波,
终结我院(2013)晋执字第00353号案件的本次执行程序。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审判长:赵永定审判员:尹双凯审判员:李志杰
书记员:王占世
引用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
执行 · 执行实施 · 20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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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执行人燕录锁被执行人李占波,
终结我院(2013)晋执字第00353号案件的本次执行程序。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审判长:赵永定审判员:尹双凯审判员:李志杰
书记员:王占世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