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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行 · 执行实施 · 2013

陕西省三原龙桥面粉有限责任公司申请执行王斌委托合同纠纷执行裁定书

(2013)三法执字第00326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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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行文书2013年文书执行实施程序委托合同纠纷文书陕西省三原县人民法院文书

申请人陕西省三原龙桥面粉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地陕西省三原县清河食品工业园区白鹿花园西侧。法定代表人刘克英,住该公司董事长职务。被执行人王斌。陕西省三原龙桥面粉有限责任公司申请执行王斌委托合同纠纷一案,执行依据(2012)三民初字第00838号民事判决书,执行标的101660.2元,本次申请执行标的12000元。

本案在执行过程中,本次申请人陕西三原龙桥面粉有限责任公司所申请执行的12000元标的已执行完毕。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六项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108条第2项之规定,裁定如下:

终结三原县人民法院(2013)三法执字第00326号案的执行。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审判长:任宏伟审判员:林长江审判员:王枫

书记员:李天亮

引用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108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