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人陕西省三原龙桥面粉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地陕西省三原县清河食品工业园区白鹿花园西侧。法定代表人刘克英,住该公司董事长职务。被执行人王斌。陕西省三原龙桥面粉有限责任公司申请执行王斌委托合同纠纷一案,执行依据(2012)三民初字第00838号民事判决书,执行标的101660.2元,本次申请执行标的12000元。
本案在执行过程中,本次申请人陕西三原龙桥面粉有限责任公司所申请执行的12000元标的已执行完毕。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六项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108条第2项之规定,裁定如下:
终结三原县人民法院(2013)三法执字第00326号案的执行。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审判长:任宏伟审判员:林长江审判员:王枫
书记员:李天亮
引用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108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