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执行人卢路,男,1981年3月21日生,汉族。被执行人西安市添好实业公司。法定代表人巩木林,总经理。
本院在执行卢路与西安市添好实业公司商品房预售合同纠纷一案中,权利人卢路依据已发生法律效力的(2012)未民一初字第01162号民事判决,于2013年9月2日向本院申请执行,执行标的为支付违约金2451元并办理西安市未央区南康村添好住宅小区第号楼1单元19层11905号商品房权属证书需要由被执行人提供的资料报产权登记机关备案,本院已依法受理。执行中,被执行人西安市添好实业公司已履行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该案执行终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六)项、第二百五十八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终结本院(2012)未民一初字第01162号民事判决的执行。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执行长王新君执行员张占宏执行员刘瑜
书记员:郑萍
引用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