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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 · 一审 · 2013

郭建平与陈文明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2013)融民初字第961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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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文书2013年文书一审程序合同纠纷文书福建省福清市人民法院文书

原告:郭建平,男,1980年2月14日出生,汉族,福清市人,住福建省福清市。委托代理人:郭赟,(系原告郭建平的堂侄),男,1989年1月10日出生,汉族,福清市人,住福建省福清市。被告:陈文明,男,1976年8月20日出生,汉族,福清市人,住福建省福清市。委托代理人:张烘,福建闽江律师事务所律师

本院在审理原告郭建平诉被告陈文明合同纠纷一案中,原告郭建平于2013年3月19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郭建平在案件审理期间,自愿向本院申请撤回起诉,符合法律规定,本院予以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的规定,裁定如下:

准予原告郭建平撤回起诉。本案诉讼费人民币2300元,减半收取1150元,由原告郭建平承担。

代理审判员:谢志民

书记员:庄黎雯

引用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