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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行 · 执行实施 · 2013

方朝峰与武汉富苑物业管理有限公司合同纠纷执行结束通知书1033

(2013)鄂武昌执字第01033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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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行文书2013年文书执行实施程序合同纠纷文书湖北省武昌区人民法院文书

方朝峰:

武汉富苑物业管理有限公司:武汉市武昌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作出的昌劳人仲裁字(2013)第150号仲裁裁决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某某某于2013年8月27日向本院申请执行,本院于同日依法受理。在执行过程中,因你们双方自愿达成《执行和解协议》,并按和解协议内容已实际履行完毕,故本案业已执行结束,特此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