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执行人张英,女,1974年5月21日生,汉族,住河南省安阳市北关区。被执行人河南润众商贸有限公司,住所地:河南省安阳市北关区红旗路中段。法定代表人王红军,该公司经理。
申请执行人张英申请执行被执行人河南润众商贸有限公司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下发执行通知书后,被执行人河南润众商贸有限公司已按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履行完毕。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六)项的规定,裁定如下:
终结(2011)北民一初字第230号民事判决书的执行。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审判长:刘继霞审判员:封志勇代理审判员:宋建武
书记员:刘洁
引用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