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诉机关河南省南阳市卧龙区人民检察院。被告人王泽辉,男,1964年1月11日生。辩护人郭秀峰,河南雷雨律师事务所律师
南阳市卧龙区人民检察院以宛龙检刑诉(2013)482号起诉书指控被告人王泽辉犯受贿罪,于2013年11月4日向本院提起诉讼。本院受理后,依法使用普通程序组成合议庭,公开开庭审理了本案。南阳市卧龙区人民检察院检察员杜守勤、申峰出庭支持公诉,被告人王泽辉及其辩护人均到庭参加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被告人王泽辉对第一、三、四、五、七笔无异议,对第二、六、八、九笔有异议。对第二笔辩称南阳市卓越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晋升资质是在2012年,我买车是在2013年,车是房地产协会买的;对六、八、九笔均辩称送的礼金准备退而没退掉,也没有花掉放在办公室。辩护人辩解对被告人受贿数额有异议;车是协会买的不是王泽辉买的,王泽辉没有非法占有的意思,购车是协会行为;第六、八、九笔礼金被告人王泽辉一直要退没有退成;被告人认罪悔罪,建议处以两年有期徒刑并处缓刑。
经审理查明:被告人王泽辉在担任南阳市住建委综合开发管理科科长期间利用职务之便多次收受他人贿赂,共计196319元,自2012年4月份至2013年7月受贿事实如下:1、2012年4、5月份,被告人王泽辉在担任南阳市住建委综合开发管理科科长期间,利用职务之便,在为南阳市济苑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办理晋升三级开发资质的手续时,收受该公司经理武某某送的现金5000元。2、2012年8月至2013年元月,被告人王泽辉在担任南阳市住建委综合开发管理科科长期间,利用职务之便,两次违规为南阳卓越房地产公司办理晋升三级、晋升二级的开发资质手续。2013年元月,王泽辉以购买车辆资金不足为由,让南阳卓越房地产公司出资137319元,购买了一辆上海大众途观牌越野车供其个人使用。3、2013年3、4月份,被告人王泽辉在担任南阳市住建委综合开发管理科科长期间,帮助南阳长安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办理晋升一级开发资质手续时,收受该公司副总经理王某某送的购物卡3000元。4、2013年5月份,被告人王泽辉在担任南阳市住建委综合开发管理科科长期间,利用职务之便,在为社旗华府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办理晋升二级开发资质的手续时,收受该公司工作人员吴某某送的现金10000元。5、2013年5月和6月份,被告人王泽辉在担任南阳市住建委综合开发管理科科长期间,利用职务之便,在为南阳盛世开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办理四级开发资质手续时,分两次收受该公司财务人员党某某送的现金2000元、购物卡2000。6、2013年6月,被告人王泽辉在担任南阳市住建委综合开发管理科科长期间,利用职务之便,在为社旗京东置业有限公司办理企业开发资质手续时,收受南阳电视台职工王一某送的现金10000元。7、2013年6月份,被告人王泽辉在担任南阳市住建委综合开发管理科科长期间,利用职务之便,在为镇平县万盛置业有限责任公司办理晋升三级开发资质的手续时,收受该公司经理翼某某送的现金2000元。8、2013年7月份,被告人王泽辉在担任南阳市住建委综合开发管理科科长期间,利用职务之便,在为南阳鑫海置业有限公司办理企业开发资质手续时,收受该公司董事长徐某某送的现金20000元。9、2013年7月,被告人王泽辉在担任南阳市住建委综合开发管理科科长期间,利用职务之便,为唐河首城置业有限公司申请开发资质提供便利,收受该公司办公室副主任吴某某送的现金5000元。另查明,案发后被告人王泽辉退赃5.5万元,扣押大众途观越野车一辆。上述事实有下面证据予以证实:被告人王泽辉供述:第一笔:2012年4、5月份的一天,南阳市济苑房地产公司经理武某某来到我的办公室说要办理公司升为三级开发资质的事宜,让我先看看准备的资料,我说项目的面积够吗?又问了问升级要件的取得情况,他说都齐,我认真看了他们准备的资料,要件基本具备,便告诉他找罗科长具体办理,按程序往下进行。随后他拿出一个信封放在我书桌上资料的夹层内,我推辞了一下,他说这是大老板的意思,你不收我无法回去交差。我收下后又看了看他的资料,我们聊了会他就走了,他走后我打开信封看了下,是5000元钱。第二笔:2012年年初,南阳市卓越房地产公司办公室主任李某某请我吃饭,当时李某某提出目前卓越公司企业开发资质已经不能满足公司开发楼盘继续发展的需求,想让我帮忙把公司资质从四级直接晋升为二级,我当时没有答应,但同意该公司晋升三级的请求,实际上当时公司的业绩等条件并不具备晋升三级。2012年8月,经我同意,卓越公司通过伪造资料等方法,顺利取得三级资质。随后,李某某又多次找我提出公司升二级资质的事。2012年11月份,李某某把准备好的弄虚造假的晋级二级资格的申报材料拿去给我看,我把相关材料留在开发科。当时,最初我想以南阳市城市建设综合开发协会名义购买一台车供协会开展工作使用,就让李某某陪我一起到长江路恒康上海大众4S店去选定车型,在我确定买途观这个车型后,李某某对我说他们卓越房地产开发公司之前以公司名义已经在南阳恒康4S店已经定了一台大众途观车,并交了5000元订金,就对我说了这个情况,我就对李某某说:我最近非常急着用车,不中就以你们公司的名称买车,随后过户给我,我出十五万元,其余钱你们公司出。随后我就让窦某某从南阳市城市建设综合开发协会会费里拿出十万,又从南阳市住建委综合开发管理科小金库里拿出五万元,把这十五万元打到卓越公司账户。大概到2013年1月底,南阳恒康4S店通知车到了,然后南阳卓越房地产开发公司将这台大众途观的全部车款汇给了南阳恒康4S店,李某某把车从4S店开出来交给我,我把这台大众途观车开走了。第三笔:2013年3、4月份的一天,长安房地产公司副总王某某给我联系后,直接到我办公室,办公室就我们两个人,他给我汇报了一下他们公司想升一级资质的事,想让我帮忙审核下材料,我表示同意,他就从口袋里掏出一张3000元的购物卡给我,我推辞一下就收下了,收下后他就走了。第四笔:2013年上半年的一天,社旗华府公司老总郑某某让他公司的一位副总(具体名字记不清楚了)来到我办公室,简要介绍了企业准备由房地产开发暂定资质升级到开发二级资质的情况,说公司郑老板本欲亲自来见你的,因为有事,让他把意思捎到,边说他边把一个信封往我资料的夹层中放,我起身推辞,他坚持说:这是老板的心情,你不收我回去没法交差。说着他把有关资料递给我看,我看完资料,感觉项目确实,就告诉他:没问题,你去找罗科长,按程序往下进行。说完后他提着资料就走了,他走后我打开信封看了下,是10000元现金。第五笔:2013年5月份左右的一天,党某某给我电话,想让我帮忙办理暂定资质升四级的事。我问她有无项目,她说有。我又问她原件有没有,她说有,在老板那里。我说你别跑了,等老板把原件带回来后再来。没过几天,她就带着项目原件,腿一瘸一拐的到了我办公室,当时办公室就我们两个人,她把原件给我说:这是项目的资料,请王科审查。随后她又拿出个一个信封塞给我,说:是老板的心情,办不成我无法回去交代。我推辞了一番收下了,她走后我打开信封查了下,是2000元现金。2013年6月份左右的一天,党某某给我打电话问我在哪,我在办公室,没多久她到我办公室,说:公司资质升级的事你还得多费心。我说:没问题。说着党某某递给我一个信封,我推辞了一下就收下了,收下后她就走了。她走后我打开信封看了下,里面是一张面值2000元的购物卡,购物卡是哪家商场超市的我记不准了。第六笔:2013年6月份的一天,我的信阳老乡吴二某带着南阳电视台有个叫王一某的人到办公室来找我,说社旗京东置业有限公司老总赵某某有个项目,想让我帮忙办个资质。跟他们稍微客套了几句之后,我问什么项目,并让他提供项目的相关资料。他提供了,我把资料情况大致看了一下,就跟他说:资料缺少原件,你下次把原件拿来我再看下。王一某就说:那行,下次把原件拿来。他们就起身要走,我就起身去送。送完他们出门回来我看见桌上的资料夹层内装有一个黄色信封,里边装了10000元钱,我就给吴二某打电话说王一某东西忘了拿了,让他们回来拿。吴二某给我说:这是项目老板的心情,你一定收下,只当是请你吃个饭。我就在王一某送给我的装有10000元的信封上写上他的名字,放在我办公室的铁皮柜里。第七笔:2013年6月份左右的一天,罗某某对我说有个镇平万盛置业公司由暂定资质申请升级三级开发资质的资料已经齐备,问我有没有时间去看,我说你安排吧。我有时间就去,没有时间你和小赵去。第二天罗某某问我去不去,我说那一块去吧。看了万盛公司升级的各个现场及资料情况,大体上合格,有个别问题,告诉他们要及时的纠正。随后他们安排在一个农家饭店内吃着饭喝了点酒,说是家常便饭。饭后镇平万盛置业老板翼某某递往车里一个杂志,因天下雨急于上车就告别走了。路上我发现杂志里夹有两个各装有两千元的红包。第二天,我叫罗某某到我的办公室,我们一人收了一个红包。罗某某收下了一个红包(内装2000元),我留了一个红包(内装2000元)。第八笔:2013年7月份的一天,(具体时间记不清了)徐某某到我办公室,想让我在南阳鑫海置业有限公司申请企业开发资质的事情上帮忙。我问了项目的情况,并看了他项目的相关资料,以及问了项目现在运作的情况。问完后,他说兄弟,这是一点意思。说着,便把一个报纸包往我抽屉中塞,我推辞一番后收下了。收下后我让徐某某坐下,又让徐某某把公司的现状说了说,我们又闲聊了半个小时左右,然后他就走了。走后我打开报纸查了下,是20000元现金。第九笔:2013年7月的一天,具体时间记不清了,科里赵某某向我汇报说唐河的首城置业公司资质申报的材料已全部准备完毕,问我去不去审验,我给他说你和罗科长一起安排去。去时,我若有时间便去,没时间你们去。第二天赵某某说准备好了,问我有没有时间一起去,我说今天正好没其他事情,一起去。到唐河高速出站口,首城置业公司的吴某某接着我,并让我坐在他车上方便介绍公司情况,当时车上就我和吴某某两个人。快到他们公司下车的时候,吴某某往我裤袋内塞了个信封,我收下了,随后我们一起去唐河首城置业公司那去看了看,看后我们就回南阳了。回到南阳后没人时我打开信封看了下是5000元。2、证人证言 (1)第一笔证人证言:①证人罗某某证言:2012年上半年的一天,济苑房地产公司的人拿着升级资料到我办公室说王科长已经看过了,请罗科长帮我们看看。我就给王泽辉打电话,王泽辉说济苑公司升三级资质的材料都准备差不多了,项目材料我也都看过了,你看看给他们往下进行就行了。我就把资料收了。整理完善后拟文交给王泽辉签批后上报。没有去现场查验,王泽辉说不用去看了。②证人武某某证言:2012年4、5月份的一天,我到南阳市住建委综合开发管理科办理公司升为三级开发资质的事宜,我找到王泽辉,让他先看看我准备的资料怎样,王泽辉问我项目的面积够不够,又问了升级要件的情况,我对王泽辉说:竣工面积不够,资料都齐了。他看了看资料,便让我找罗某某副科长具体办理,按程序往下进行。我告辞时,随手拿出一个事先装有5000元钱信封放到王泽辉的办公桌上资料的夹层内,对他说这是大老板的意思,你要不收,我回家无法交差。王泽辉推辞了一下把钱收下,我就转身走了。(2)第二笔证人证言 ①证人李某某证言:2012年11月份,我把准备好的弄虚造假的晋级二级资格的申报材料拿去给王泽辉看,王泽辉把相关材料留在开发科。同时,王泽辉提出要购买一台车,对我说:让卓越房地产公司支持点钱,我把这件事向董事长席某某做了汇报,考虑到当时公司资质晋级仍然在申请阶段,能否上报到省住建厅审批决定权在王泽辉手中掌握,在加上当时公司业绩(竣工、在建项目)等条件都不符合晋升二级的标准,现在王泽辉提出要钱买车,我们不能不给、也不敢不给。经席总同意后,我们决定出一部分钱供王泽辉购车。这样决定后,我和王泽辉一起到长江路恒康上海大众4S店去选定车型,王泽辉最初选定帕萨特轿车,后来又改为途观越野车。在王泽辉最终确定要买途观这个车型后,我一想,我们卓越房地产开发公司之前以公司名义已经在南阳恒康4S店已经定了一台大众途观车(该车车源紧张,需提前预定),并交了5000元订金,就对王泽辉说了这个情况,王泽辉就对我说:我最近非常急着用车,不中就以你们公司的名义买车,随后过户给我,我出十五万元,其余钱你们公司出。随后我把上述情况向席总汇报,当时公司的态度是为了尽快取得二级开发资质,王泽辉提出要钱买车必须得同意。我就安排公司财务人员把公司帐号告诉了王泽辉,王泽辉随后就让窦某某(协会出纳)打到我公司账户十五万元。大概到2013年1月底,南阳恒康4S店通知我车到了,我经席总同意从我公司账户上将这台大众途观的全部车款汇给了南阳恒康4S店,王泽辉把这台大众途观车开走了。②证人席某某证言:2012年底我们卓越房地产开发公司在南阳恒康4S店定了一台大众途观车,交了5000元订金,当时没有现车。没过多久,王泽辉听我们公司的李某某说公司订了台大众途观车,就向李某某提出自己急着用车,自己出十五万元,其余钱让我们公司出,他把车开走。李某某将这个情况向我汇报,我对王泽辉这种非分要求非常不满,碍于他是主管企业资质升级工作,我们公司由四级升级为三级帮忙不小,而且当时公司正在运作资质由三级升级为二级,需要主管此事的科长王泽辉的帮忙关照,所以我就同意王泽辉的要求,并安排李某某负责具体办理此事,至于买车我们出的这部分钱,以后王泽辉给我们更好,不给我们也不再向他要了。随后我们公司也收到了王泽辉以南阳市城市建设综合开发管理协会名义打过来的十五万元,李某某经我同意从我公司账户上将这台大众途观的全部车款汇给了南阳恒康4S店,车款、购置税、商业险和交强险都是我们公司出的,大概有个二十八万多(具体以手续为准),我们公司等于出了十三万多元。车款一交王泽辉就把这台大众途观车开走了。③证人赵某某证言:2013年元月初的一天中午,王泽辉给我打电话说你给卓越公司李某某联系一下,让窦某某打15万元钱到李某某提供的账号上。我打电话给李某某联系,李某某随后个我发了一个银行卡号,我将这个卡号转发给了窦某某。王泽辉跟我说完,我就给李某某打电话说:王科长让你提供一个账号。他说中啊,一会我给你发过去。随后李某某就把账号发到了我手机上......窦某某向我要过发票,我当时对王泽辉科长说了,王泽辉让我给李某某联系要发票,我就给李某某电话联系,随后李某某将一张15万元的收据送到开发科我的办公室,我将发票交给了窦某某。④证人罗某某证言:2012年10月出的一天,房地产协会办培训班结还没有开始,司机赵某某拉着我去恒康4S店,我们当时只是看看,拿了几份彩页。隔了几天,司机赵某某拉着我和王泽辉一同到恒康4S店,王泽辉看中一款上海大众帕萨特轿车。到2012年11月份房地产协会办培训班结束后,王泽辉提出用房地产协会办培训班的机会用返还的培训费买台新车,因为钱是南阳市房地产综合开发管理协会的,用钱不是我说了算,直到2013年2月底的一天,王泽辉在他办公室对我和窦某某说科里和协会的钱也凑不齐,不中这个车咱不要了。我当时认为科里不买车了,我表示同意就离开了他办公室。⑤证人窦某某证言:2013年元月29日,赵某某给我打电话说:王科长让你从协会账上取十万元钱,再从企业征订景气指数款还没汇给省厅的征订款取五万元打到一个账户上,科长安排马上办。于是我就到楼下南阳银行呈祥支行用现金支票从协会账上取了十万元,又从我以私人开户的个人存折上取了五万元存到了赵某某告诉我的一个姓李的账户上,共存了十五万元。这十五万元我是在南阳银行呈祥支行办理的,是以我个人的名义存入王泽辉给我提供的个人银行账号上。时隔不久,赵某某给我一张卓越房地产公司开的十五万元的收据。(这张收据我后来交给王泽辉了),我把十五万元钱存到王泽辉给我提供的个人银行账户后,我拿着收据无法下账,两次去找王泽辉要这十五万元的正规手续。2013年2月底我第二次到王泽辉办公室找他要正规手续时,办公室就我和王泽辉两个人,王泽辉说:你把罗科长喊过来,要不车不买了!我当时不明白说这话是什么意思,就扭头离开办公室,喊罗某某科长到王泽辉的办公室,随后他两人说的什么我就不清楚了。2013年3月7日下午,王泽辉科长给我打电话说要我到他办公室还当时那十五万元钱,我就到了他办公室。见一男同志有30多岁,身高1米8左右,提一袋钱,我让他提着钱和我一起到南阳银行呈祥支行把十五万元钱存到之前我所取十五万的两个户上。因为当时我又收了几家房地产开发企业的会费,因此在协会账户上存了十一万,剩余四万元存在南阳银行呈祥支行我个人的账户上。⑥证人汪某某言:2013年3、4月份的一天,具体时间记不清了,王泽辉打电话给我说:一个信阳老乡想买车钱不够,差15万元钱,我担保,用一个礼拜就还。我当时说:没事,有你担保。我司机赵明洲也在我办公室,我就问赵明洲友没有15万元,一个老乡用。赵明洲说他银行卡上卖车的钱还没有花,让他把钱取出直接给王泽辉送去了。借钱后大约是第8天或第9天上午,王泽辉打电话问我在不在办公室说找我还钱。大约10点左右,王泽辉一个人到我在南阳市独山大道宛城区卫生局我租的临时办公室找我,当时我的司机赵明洲也在,王泽辉将钱用一个档案袋装着交给我说:来给老乡还钱,你点点。我接过钱后说:不用了。我们就在我的办公室喝茶聊天,大约半个小时后,王泽辉告辞回家,我把钱交给司机赵明洲说:你把钱拿走吧。⑦证人李某某证言:2013年3月份的一天,具体时间记不清了,我姐夫王泽辉多次对我说让我帮他借10万元钱,说是买车用。我就开车回到信阳市,找到我姨家表姐闫玉兰和表姐夫蒋传国,说我想向他们借10万元用。表姐和表姐夫都知道我在南阳做生意,同意借钱给我。过了几天我到表姐家,表姐闫玉兰把10万元现金给我,我开车回南阳交给我姐夫王泽辉了。(3)第三笔证人证言:①证人王某某证言:证实2013年3、4月份,为公司一级资质升级的事,想让王泽辉先审核一下,以便省里顺利批下来。给王泽辉送去3000元的大统购物卡。②证人罗某某证言:证实2013年2月份,王泽辉打电话说长安公司准备升一级资质,你把省厅关于一级资质升级的材料目录准备一下给他们,让他们自己准备材料自己往厅里报送。2013年6月,该公司已升级为开发一级资质。(4)第四笔证人证言:①证人吴某某证言:证实2013年5月,按公司安排,我为公司开发资质二级升级一事,把一万元钱送给王泽辉。目前1万元钱没下帐,送钱当时没给公司领导汇报。8月初,奚某某总经理打电话,我把送钱的事汇报了。钱没退。②证人奚某某证言:证实2013年5月份,把公司二级资质升级一事全权交给出纳吴某某办理。刚开始不知道送钱一事,8月份检察院调查王泽辉,我问吴某某,她才说5月送王泽辉1万元钱的事。送钱是为尽快取得资质。③证人罗某某证言:证实2013年7月,社旗华府公司工作人员来找我办理资质升级,我让他们去找王泽辉先审。之后王泽辉给我电话说华府公司项目比较大,证件也都齐了,让企业完善下资料就给他报了吧。我整理了资料就拟文交给了王泽辉。没有现场勘查,王泽辉说他知道不用去看。(5)第五笔证人证言 ①证人党某某证言:2013年5月,具体时间记不清了,开元盛世房地产有限公司法人李某某因为知道我以前在建委系统工作过,就把办理房地产开发资质升级事宜安排给我,让我到住建委开发科找王泽辉办理。我先给王泽辉打电话说了开元盛世房地产有限公司资质升级事,过后我就到王泽辉,将要办的事情讲清楚后,王泽辉当时说需要把先关资料原件带齐;过了两天,我把该带的资料带齐后王泽辉让交到综合办公室后,我到办公室王泽辉,当时他办公室就我们两个人,我将事先用黄色信封装2000元现金放到他办公桌上,王泽辉推辞不要,我说这是我请你吃饭的,今后还请你多关照。然后我就走了。2013年6月份,我因为公司资质升级的事情,给王泽辉打电话,知道他在办公室,我就到他办公室闲聊了几句后,说:我们公司资质升级的事你还得多费心。王泽辉当时说:没问题。我将事先装有一张面值2000元的购物卡一个信封放到王泽辉办公桌上,我就走了。②证人李某某证言:为我们南阳市开元盛世房地产有限公司资质升级尽快顺利办理,我安排公司党某某办理此事。2013年4月底5月初,我安排党某某给王泽辉送2000元现金,6月份我在盛德美买了2000元购物卡,让党某某送给了王泽辉。党某某给我汇报,现金和卡王泽辉都收了。送钱和卡希望尽快批准资质升级申请,后资质升级很顺利,现已升为四级。③证人罗某某证言:2013年6月份,开元盛世公司小党拿着升级资料来找我,说王泽辉科长已经看过了,让资料给你拿过来。我就给王泽辉打电话,王泽辉说按省厅今年的要求,企业资质满3年以上的原则上不进行资质延续,只要有项目就给企业定级。开元盛世有项目我知道,你给他们定四级吧。我就把材料收了,整理完善之后拟文给王泽辉签批上报了。王泽辉说不用去现场查验了。(6)第六笔证人证言:①证人王一某证言:2013年6月初,我的一位朋友叫蒋某某,找到我说想让我帮忙办理社旗京东地产资质证,多次找我。碍于情面,我找到信阳一朋友吴二某(她和王泽辉是同乡)帮忙联系王泽辉。2013年6月中旬,蒋某某和我约好一起到市住建委见面,蒋某某交给我1万块钱现金和装有京东地产资料的档案袋,我在我车里找了一个电视台的信封把现金装上,放在档案袋里。之后我和吴二某去王泽辉办公室,当时王泽辉办公室就我们三个人,王泽辉和吴二某寒暄后,简单的给我介绍了下。吴二某说王一某大哥是南阳市电视台里,给朋友帮个忙办个开发资质,你给看看资料全不全?我拿着有关申办材料给王泽辉,他看后说吴姐的朋友我肯定要帮忙,但是你这些材料没有原件,等原件拿来后再说吧。我俩起身准备走时,我趁王泽辉跟吴二某握手的时候,把装钱的信封悄悄放在王泽辉办公桌的花盆边上。刚下楼,王泽辉给吴二某打电话说你朋友东西忘了拿了,让上来取。吴二某问我说啥东西?我说是送给他的1万块钱,吴二某说那咱不能上去拿了。当即给王泽辉打了电话说这是老王的心情,你一定要收下,资质的事还需要你多帮忙。挂了电话,吴二某说收下了,咱走吧。②证人蒋某某证言:2013年6月初,我找到南阳电视台朋友王一某,我对他说条件基本符合就是缺土地证,现在办事都要托关系花钱,你给我帮帮忙找找王泽辉,只要他把资料收下进入申报程序。王一某答应找人帮我办理资质证。随后王一某告诉我他通过信阳一位同行朋友的爱人吴女士(她和王泽辉是同乡)帮忙联系了王泽辉。2013年6月中旬一天,王一某约我一起到市住建委见面,我到王一某的车上后,将事先准备好的1万块钱现金和装有京东地产资料的档案袋一并交给王一某,我就下车回家了。当天王一某打电话告诉我王泽辉说资料不全,需要原件,并说王泽辉将1万元收下了。过了几天,我按照王一某说的将资料备齐后让他给王泽辉送去。大约有过了几天后,王一某给我打电话说:王泽辉说让找北京投资人身份证原件、公司注册原件,办理资质时使用。我就按照要求将资料准备好后,交给王一某,随后王一某告诉我资料初审过关了。③证人吴二某证言:证实2013年6月份和南阳市电视台王一某一起找老乡王泽辉,帮社旗一房地产办资质。走时,王泽辉说有东西忘那,我问王一某,他说送1万元礼,我说咱拿走吧?王一某说不拿了,以后我也没和王泽辉联系。④证人赵某某证言:证实今年7月份,京东置业公司一同志找我说王科长让把材料交你。我给王泽辉打电话,王说看过材料没问题,往下进行。现申报资料在我手里,资料在完善阶段。(7)第七笔证人证言:①证人翼某某证言:证实2013年6月,为公司办理三级资质升级手续,王泽辉和罗某某到镇平工地现场查看,走时把两个分别装2千元红包的杂志留给王泽辉。钱至今没有退。②证人罗某某证言:证实2013年6月,镇平万盛置业开发有限公司办理三级资质升级手续,我和王泽辉一起到镇平万盛置业开发有限公司进行了现场勘查。第二天,王泽辉把我叫到办公室,他拿出两个红包,递给我一个,王泽辉说:这是镇平万盛置业开发有限公司翼某某的一点心意,我也有一份2000元。我就拿回去,里面是2000元现金。2013年7月3日交给纪委。(8)第八笔证人证言:①证人徐某某证言:我给王泽辉送过两次钱,第一次他没有要,事隔几天后,大概2013年7月中旬的一天上午,我又到南阳市住建委办公楼4楼王泽辉办公室送申报资料。去之前我用报纸包了2万元现金随身带着。王泽辉一个人在办公室坐着,我坐在他办公室南边的沙发上。我对王泽辉讲,我在镇平的项目开工已经一年多了,现在急需办理建筑开发资质,以前为办资质走了不少冤枉路,这次希望王科长帮帮忙,把我公司资质尽快报上去。说完,我把申报资质的资料和2万元现金放到王泽辉的办公桌上,王泽辉起身和我推让了一番,我把钱塞到王泽辉的办公桌抽屉里往外走,王泽辉将我叫住,他又问了我们公司的一些情况,闲聊了一会,我走时王泽辉对我说:行啊,你把资料给小赵。后来,我就拿着资料离开王泽辉办公室走了。②证人赵某某证言:证实今年7月份的一天,鑫海公司的人找我说王科长说把材料给你。我给王打电话,王泽辉说看过没问题,往下办。现该公司资质不完全,正在完善。(9)第九笔证人证言:①证人吴某某证言:2013年4、5月份,我负责唐河首城置业有限公司资质升级,2013年7月,王泽辉和他科一个姓赵的一同到唐河考察验收,我到高速口接他们,见到后,我让王泽辉坐我车,在车上我把装5000元现金的信封装在王泽辉的裤袋里。他收下了。没有退还。②证人赵某某证言:2013年7月的一天,我给王泽辉汇报说唐河的首城置业有限公司资质申报的材料已全部准备完毕,问去不去唐河首城置业有限公司工地实地勘察。当时王泽辉科长说:我若有时间便去,没时间你和罗科长去。第二天我对王泽辉说准备好了,问他是不是一起去。他当时说一起去。我开车拉着王泽辉科长和罗某某副科长三人一起去唐河,我们不知道他们的具体地点,快到唐河时,我打电话给首城置业有限公司的吴某某联系,他已经到唐河高速出站口等着,到唐河下高速路口,吴某某将王泽辉科长让到他的车上,我开车和罗某某一起跟在吴某某的车后,一起去了首城置业有限公司的工地实地勘察,随后我们就回南阳了。3、书证第一笔:(1)被告人的身份证明证实被告人王泽辉具有刑事责任能力。(2)被告人的国家干部身份证明、任职证明 (3)南阳市住建委纪委关于王泽辉违规设立小金库的情况说明 (4)房地产开发资质申请流程情况说明 (5)南阳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济苑房地产公司晋升资质的请示宛建(2012)85号南阳盛世开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四级) (6)河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文件豫建资质(2012)59号关于公布2012年第六批房地产开发资质认定企业名单的通知南阳市济苑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三级)证号:41292333第二笔:(1)南阳市卓越房地产公司出具的情况说明证实2013年元月份,王泽辉提出让该公司出一部分钱买大众途观越野车,购车款256800元,购置税21948元、车船税420元、商业险6401元,交强险1000元,入户费750元,合计287319元。王泽辉转给公司15万元,下余137319元由该公司支出 (2)机动车发票证实购车款256800元 (3)购置税发票购置税21948元、商业险6401元,(4)南阳市卓越房地产公司出具的收到南阳市城市建设综合开发管理协会15万元的收据 (5)存取款票据 (6)机动车行车证、登记证 (7)房地产开发资质申请流程情况说明 (8)南阳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南阳市卓越房地产有限公司等十家企业晋升资质的请示宛建(2013)74号南阳卓越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二级)2012年12月25日 (9)南阳卓越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关于五千元订金的证明、南阳市恒康汽车服务有限公司的5千元订金的收款收据 (10)南阳市住建委综合开发管理科提取南阳卓越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二级、三级升级档案材料 (11)南阳市住建委综合开发管理科的情况说明证实南阳卓越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二级、三级升级办理过程 (12)南阳市住建委综合开发管理科出具的和检察院一同到南阳卓越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的工地实地调查后,证实该公司不符合晋升二级、三级资质的条件 (13)机动车登记规定第三笔:(1)南阳市住建委综合开发管理科情况说明证实2013年3月上旬经王泽辉同意,由罗某某给长安公司王某某提供主建部(建房(2009)101号)的通知。该公司于2013年7月中旬领取由主建部颁发的一级资质证书。(2)关于完善房地产开发企业一级资质核定工作的通知住建部文件(建房(2009)101号) 第四笔:(1)南阳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济苑房地产公司晋升资质的请示宛建(2013)52号社旗华府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二级)2013年4月16日 (2)河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文件豫建资质(2013)52号关于公布2013年第五批房地产开发资质认定企业名单的通知社旗华府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二级)证号:41293722第五笔:(1)南阳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南阳市儒林置业有限公司等十七家企业晋升资质的请示宛建(2013)74号南阳盛世开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四级)2013年5月27日 (2)河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文件豫建资质(2013)63号关于公布2013年第六批房地产开发资质认定企业名单的通知南阳盛世开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四级)证号:41294254收据党某某提供的收据:2013年4月收李某某金卡10000元,支建委4000元。费用报销单市资质升级检查费用4000元。2013年6月24日 (5)检察院反贪局对2013年7月30日的询问时间错误进行说明第六笔:(1)南阳市住建委综合开发管理科情况说明证实2013年6月下旬经王泽辉同意办理,审报材料于2013年9月25日上报河南省住建厅 (2)南阳市住建委综合开发管理科提取的社旗京东置业有限公司 (3)南阳市住建委纪检委出具的情况说明 (4)物证照片对纪委移交的信封、报纸和钱的照片第七笔:(1)南阳市住建委综合开发管理科情况说明证实2013年6月上旬经王泽辉同意办理,审报材料于2013年9月25日上报河南省住建厅,2013年10月17日该公司已领到省厅颁发的三级资质证书。(2)南阳市住建委综合开发管理科提取的镇平县万盛置业有限公司档案材料 (3)南阳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镇平万盛置业有限公司等十八家企业晋升资质的请示宛建(2013)86号镇平县万盛置业开发有限公司(三级)2013年6月25日 (4)南阳市住建委纪委出具的证明证实2013年7月3日收到开发科罗某某上交其收受开发商礼金2千元。第八笔:(1)南阳市住建委综合开发管理科情况说明证实2013年7月下旬经王泽辉审查后,同意交赵某某办理,经审验该公司相关证件已过有效期,有技术人员在其他企业任职重复,材料已退回企业,现正在完善过程中。(2)南阳市住建委纪检委出具的情况说明 (3)物证照片对纪委移交的信封、报纸和钱的照片第九笔:(1)南阳市住建委综合开发管理科情况说明证实2013年6月上旬经王泽辉同意办理,审报材料于2013年7月下旬进行了现场勘察,信息系统已填报完。目前正在上报省厅。(2)南阳市住建委综合开发管理科提取的,唐河首城置业有限公司档案材料 (3)南阳市住建委纪检委出具的情况说明 (4)物证照片对纪委移交的信封、报纸和钱的照片以上证据经开庭出示、质证,客观真实,依法作为定案依据。
本院认为,被告人王泽辉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收受他人财物共计196319元,其行为已构成受贿罪。公诉机关对被告人王泽辉指控的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本院予以支持。被告人及辩护人辩称:车是协会购买的,车的所有权是卓越房地产公司所有,未过户给被告人,被告人使用该车为协会处理公务,不应认定为受贿。经查,被告人让卓越公司出资部分购车款为其购车,该车购置后一直由被告人个人使用,且购车后被告人个人出资15万元,车辆也并未过户,卓越公司出资的购车款应视为受贿款,故辩护意见理由不能成立。被告人还辩称放在办公室里的35000元钱已明确拒贿,因时间较短未能退掉上述款项,不能认定为受贿数额。本院认为被告人收受的贿金未及时退掉或上交单位,但其受贿行为已经完成,故被告人及其辩护人的辩解理由不能成立,本院不予采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八十五条第一款、第三百八十六条、第三百八十三条第一款、第六十四条之规定,经合议庭评议并报请本院审判委员会讨论决定,判决如下:
一、被告人王泽辉犯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十年。二、对被告人王泽辉受贿的赃款予以追缴,上缴国库。如不服本判决,可在接到判决书的第二日起十日内,通过本院或直接向河南省南阳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书面上诉的,应提交上诉状正本一份,副本两份。
审判长:蔡军审判员:杜帅审判员:邢莉
书记员:杨玉荣
引用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八十五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八十三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八十六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六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