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代磊。被告郑州大学第一附属医院,地址郑州市。法定代表人阚全程,院长。委托代理人张帆、陈佳,河南信行律师事务所律师
原告代磊诉被告郑州大学第一附属医院医疗损害责任纠纷一案,本院依法进行了审理。在审理过程中,原告代磊于2013年5月9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代磊的撤诉申请是其真实意思表示,是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处分自己诉讼权利。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之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代磊撤回起诉。案件受理费100元,由原告代磊承担。
审判员:丁现术
书记员:王利霞
引用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