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人唐爱玲,女,1968年2月7日出生,汉族,现住唐山市古冶区。申请人王秀荣,女,1963年9月19日出生,汉族,现住唐山市古冶区。申请人付和媛,女,1964年10月6日出生,汉族,现住唐山市古冶区。申请人郭印中,男,1961年7月24号出生,汉族,现住唐山市古冶区。申请人马玉民,男,1976年12月18日出生,汉族,现住唐山市古冶区。被执行人唐山德赛双丰橡胶有限公司,住所地唐山市丰润区。
本院执行的唐爱玲、王秀荣、付和媛、郭印中、马玉民诉唐山德赛双丰橡胶有限公司劳动争议纠纷一案,申请人申请被执行人给付经济补偿金207100元,及利息合计216455.74元,现已执行完毕。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六项的规定,裁定如下:
终结唐山市丰润区人民法院(2013)唐民一终字第272号民事判决书的执行。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审判长:王爱敏审判员:王荣禄审判员:郭双武
书记员:郭继忠
引用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