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执行人黄春贵,男,1983年5月8日出生,汉族,现住合浦县闸口镇茅山村委会大书房村**。委托代理人黄华才,广西海鑫律师事务所律师。被执行人北海西盟科技有限公司,住所地北海市北海大道西北海市出口加工区内
法定代表人巴罗伦.约翰,董事长。本院受理执行的申请执行人黄春贵与被执行人北海西盟科技有限公司劳动争议一案,在执行过程中,申请执行人已收到了全部的执行款项,本案已执行完毕。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六)项、第二百五十八条的规定,裁定如下:终结北海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作出的北劳仲案字第(2011)第320号仲裁调解书的执行。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审判长:黄春平审判员:易文尧审判员:张培兴
书记员:张文辉
引用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八条